第1685章 紧急避险,高阳的套路!(第2页)
丙之死,甲等又是否担责?
一个考生盯着题,眼前一黑,整个人都麻了。
“高相这是疯了吗?”
“明法科考我怎么吃祥瑞?”
另一人也感到一阵头皮发麻,身心俱颤。
“这题该怎么答?杀瑞兽不是死罪吗?”
“可人都快饿死了。”
“但那也不能吃祥瑞吧?”
“祥瑞能比人命贵?”
但这玩意能写吗?
这是活阎王从哪找来的阴间题?
此刻。
纵然强如韩慎这种见过太多离奇之案的地方小吏,也不由得感到一阵头皮发麻。
这题看似荒唐。
实则极毒。
大乾律有禁杀瑞兽之条。
但律法亦有人命为本、紧急避险之义!
人命垂危时,为求生而损害法益,是否可免?
若可免,那限度在哪里?
断粮七日,雪夜将死,杀白麟食肉,能否免罪?
吃肉活命可免,那藏角售卖呢?
为活命而杀,和为牟利而藏,性质是否不同?
丙不食而死,其死是甲等造成的吗?
甲等是否有劝食、救助之责?
韩慎神色复杂。
高阳这是直接把“人命为本”四个大字,摆到了瑞兽祥瑞面前。
你答吧。
你是保祥瑞,还是保人?